財政部國稅局因奢侈稅稅收未達標準,已加強進行下列各項稽察,房屋在出售未滿兩年
 
(有奢侈稅)的案件請務必遵守下列規定:

1:請賣方準備房屋稅單,地價稅單,已遷入該出售房屋的戶口名簿影本,
送主管審查,以免調查不詳細而負連帶責任。

2:國稅局對未滿兩年出售的案件,百分之百會查是否符合免課稅的標準而且
"從嚴"認定。

另外屋主將未滿六個月又出售的案件,資金往來証明(金流)一定會查,
請客人要確實做好資金流向單據的保存,並避免贈與稅之發生。

3:有用人頭賣出案件,
若人頭收入不符比例
(收入很少,買價很高,
提不出資金証明者,也被課奢侈稅並處罰金,請告知投資客如有類似人頭,
請務必做好資金流向証明。

房仲業務有專業調查告知的義務,已有案例因仲介
未盡調查責任負連帶賠償奢侈稅之判例,而且而有0.5倍到3倍之罰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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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蘭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